水土保持規劃方案
水土保持規劃方案
一、規劃說明
水土保持規劃是按特定區域和特定時段制定的水土保持總體部署和實施安排。需編制水土保持規劃的區域,一般分布在重 點治理區,地處山區、丘陵區的農村,除范圍較大的行政區域水土保持規劃外,一般水土保持規劃均以小流域為單元。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15條及《重慶市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辦法》第14條規定,有關 有關基礎設施建設、礦產資源開發、城鎮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方面的規劃,在實施過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規劃的 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在規劃中提出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的對策和措施,并在規劃報請審批前征求本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 意見。
三、編制程序
業主提供相關資料
業主配合我司勘察現場
業主、審批部門、編制單位核查現場
業主附件蓋章
送審
評審(業主參會)及修改報批
批文